过户
目标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
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公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现颁布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