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
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