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科研和管理中,计量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工作。它贯穿公司的能源管理,材料测试,过程监控,质量检验,环境测试,安全保护,测量数据管理和业务会计。从某种意义上说,计量工作是企业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指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技术条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量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无论是开发新产品还是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它都与测量密不可分。许多想在中国设立企业的外商了解我们的计量标准,测量和测试方法和管理方法的建设,并将其作为经营企业的外部环境条件之一。
1.较先试验室应采用以客户为中心并适用所开展的校准方式,当今,在我国公布的地区计量技术标准绝大多数是计量计量检定技术规范,而不是地区计量校准标准,针对非传统的计量仪器设备,计量管理者较先要掌握这种非传统的计量仪器设备的运用规定,尤其是数值**度的运用规定,在复检时要指出所采用的校准根据。
2.依据校准时需采用的计量规范来分辨和确定,净化工作台校准试验室校准资格证书上务必表明校准时需采用的计量规范的**度级别或是检测范围等性能参数的信息内容。查验所采用的计量规范的检测范围是不是涵盖了被检仪器设备的检测范围。计量校准校检
3.依据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来鉴别,在出示资格证书时,若有不确定性,那么技术工程师就该在资格证书上注明。
计量校准机构应依据校准的结果剖析是不是有达到应用的规定,依据应用规定再开展辨别和确定。计量仪器校验而顾客还可以依据以上几个方面来挑选一个好的计量校准机构,由于好的计量机构出示的资格证书*性,技术性*良好,*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水平仪校准 圆水准器轴 十字丝 水平管。水平仪校准照部水平管轴垂直于竖轴 十字丝竖丝垂直于横轴 望眼镜视准轴垂直于横轴及其横轴垂直于竖轴。一般便是以上这种校准 但是有一些校准 本人没有技术物品不大好做 全是送维修地区校准的。工程项目逐渐前,仪器设备都校准而且获得有关部门的达标汇报才可以交付使用 一般有效期限为一年。
仪器设备测量仪器校准是为了更好地让实验仪器可以一切正常的运作,而且不容易错误。次之便是我国有关要求的规定,没有检验报告和规范的仪器设备测量仪器是难以得到认同的。
炉腔温度:炉腔分为高温和低温两个部分,在低温部分105℃~110℃,误差±2.5℃,高温部分(815±10)℃,(900±10)℃,误差±5℃。为了兼顾不同误差要求,低温部分可以采用Pt100,A级热电阻,高温部分采用廉金属K型热电偶,也可高低温采用一个一等S型热电偶。符合GB/T212-2008、JJF1101-2003、JJF1376-2012等规范标准要求。
由于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所以控温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煤的工业分析仪各指标的工作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定水分时,炉温:107℃。
(2)测定灰分时,炉温:815℃。
(3)测定挥发分时,炉温:910℃。
2.温度偏差
(1)测定水分时温度偏差±2.5℃。
(2)测定灰分、挥发分时温度偏差±10℃(或满足用户的要求)。
计量校准指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可能包括以下步骤:检验、矫正、报告、或透过调整来消除被比较的测量装置在准确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仪器计量校准的范围
A 类仪器设备是指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器具等。对 A类器具应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周检计划,检定时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校准时也要明确周期。
B 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确影响的仪器设备等。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长周期,如工作需要对其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检定,可使用校准,经评估测试后可延长校准周期。
C 类仪器设备是指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和国家暂无要求的仪器设备等。对此类仪器设备可在入库验收检定后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可进功能检查。尤其是附在设备上的仪表。
细分:
又可分为:无线电类仪器、电磁类仪器、时间频率类仪器、长度类仪器、力学类仪器、热工类和理化类仪器
仪器应如何校准
按照有关术语定义和实际内涵,我认为检定应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场合,对无法制要求的场合可根据条件自由选用;校准主要用于准确度要求较高,或受条件限制,使用较低准确度计量器具进行较高测量要求的地方;校验主要用于无检定规程场合的新产品、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要求较低的计量检测仪器及用于检验的试验硬件或软件。新产品、计量器具也可用于虽有检定规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满足规程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场合。
在按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及日常计量工作中,目前对这三种方式的理解和要求十分混乱,主要有三种错误倾向:一是将新形势下的要求笼统地套成检定和依法管理;二是不顾国情,机械地套用ISO有关标准词句,无法与现实对应;三是无视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相互代用混用。
我认为,在与国际接轨中,既要积极学习国外经验,又要敢于坚持自己的长处。具体地说,对国家规定强检的,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对强检方法、范围,国家也应根据发展及时调整;对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对等形式。在目般情况下,应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当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制定有关文件。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一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