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呼和浩特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联系人:张萌 (同号)内蒙古品圣知识产权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所谓技术方案是指发明人利用自然规律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因此,仅仅是提出课题或解决课题的方向性设想是不够的,提出解决课题的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技术方案,并非等同于技术,尽管两者都是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和采用必要的物质条件作出的成果,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技术更为具体,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产业的成果,而技术方案则达不到这种程度、“技术”当然可以作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但从专利法的要求来说,“技术方案”就已经可以做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就是说,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经成熟的,已经达到了实践程度的“技术”,但一定要求它已构成“技术方案”,已具备成为“技术”的可能,一旦付诸实施,必能解决技术领域中的某个特定问题。
(2)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是的,富有性的,并且这个的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的,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世界上被人们所公知,在国内被人们所公用。
(3)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完全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物,未经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
所谓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经过改进改善了已知产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获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内蒙古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秉承、品质至圣的价值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及科技项目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企业。服务行业涉及食品、农畜产品加工业、化工、机械制造业、建筑业、计算机信息通讯业等行业。
公司主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咨询,专利买卖,高新技术企业咨询及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托管、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申报等业务,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量身定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专利联系人:张萌 (同号)内蒙古品圣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