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秉承、严谨、客观的工作态度,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的服务理念: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以诚信走遍商业计划书,欢迎您来人或来电,我们愿竭尽全力,为您的事业推波助澜, 与您携手共创辉煌! 节能评估流程
因为努力,所以幸运,因为,所以成功,在文字体现内涵,体现、体现深度的服务宗旨下,瑞鼎规划设计研究院以提节能评估报告的成功率为己任,让您的成功之路更加平坦。 在2010年9月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暂行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原则、流程、深度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如果你申请资金节能评估报告的公司而犹豫不定,就找瑞鼎规划设计研究院吧!我们是有信誉,实!错过我们,您或许不会惋惜,但错过申请资金节能评估报告将是您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欢迎来电、来访,将竭诚为您服务! 《办法》中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按照项目权限实行分级。由发展改革委核报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由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根据《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大概经过以程: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节能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节能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节能(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或节能意见延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