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通过本公司咨询而获得的认证,是被广泛认可的,是多边承认的。 本公司与多家国内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行业涉及保安、物业、清洁、科技、环卫、教育装备、交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建材、纺织、汽车、餐饮/食品、批发零售、等行业领域,取得了的成绩。至今,本公司负责咨询的3000多家企业通过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