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组织发动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江苏、山东、浙江、山西、福建;在宣传培训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河北、广东、山西、广西(山西、广西并列第五);在企业帮扶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山东、辽宁、江西、湖南、山西。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和帮扶力度,不断推动提升行动走实走深,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