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清理乱帐所需的资料: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1、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主要检查会计凭证的会计科目应用是否正确、会计账簿的登记是否合规、会计凭证的原始单据是否充分等;
2、清查资金:主要是盘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并出具现金及银行存款盘点表。方案;
3、清理往来款项:主要是清查应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并编制应收、应付款明细账;
4、清理固定资产:主要是清点实有固定资产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5、清理库存商品:主要是盘点库存商品实物,结合账面余额进行会计技术性调整;
6、清查营业收入:主要是逐年逐月核实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的各项数据并据此清查有无欠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