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中的接触水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基本原则: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评价工作的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干扰。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基本原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或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
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检查表等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