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企业标准要求
国产消毒产品的执行标准为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申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进口消毒产品的执行标准为产品质量标准。
执行标准内容应包括:原材料卫生质量要求(包括级别、纯度)、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其中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的技术指标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抑制微生物指标。
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延续、变更的3种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宣传媒介,持续宣传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方式、提交材料、可容缺条件及现场踏勘50项标准。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告知承诺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信息渠道,大限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熟悉知晓相关内容,真正做到审批服务便民、利民。
截至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