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其他要求:
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以下类别的许可证
提供材料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表9)[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依据编辑 语音
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是单排座。
(二)有符合《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