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想在农业上做点大事,没有主导不行。
中国农业是大国小农,基本面依然是一家一户相对分散的小农经济,资源、能力和技术有限,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和产出量很少,质量不稳定,这样做出的产品很难打造成品牌。
怎么办?主导!
要主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做顶层设计,通过搭建科技、标准、监管、流通、金融、人才等产业平台,优化品种、提、建立质量标准、夯实产业基础,提升产业竞争力,打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组织对接市场与渠道资源,做企业和农户想做而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为产业和企业赋能。
有能力、有手段、有资源、有政策,能够调动各种资源、资金,拥有统筹协调能力,也有性、公信力和凝聚力。
同时,再强大也代替不了企业,没有企业主营不行。
强化区域公用品牌,要承担主导大任。主导,夯实产业基础,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货源、统一销售渠道、统一传播。同时,力量代替不了企业的市场经营,要培育承担市场中的主角作用。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款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不同于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证明商标,又是不同于一般证明商标的特殊类型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使用该标志的某商品来源于其所标示的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有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四大类。“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率先把握地方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具有惟一性和不可重复性,一个产品每个区域只能申请一个如“章丘大葱”“胶州大白菜”。并依据先报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已申报产品则不再受理注册。同时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者可获得的"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管理权以及地理标志标识的权。
在法律上拥有维权、追损的民事诉讼权利
注册成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工商监管部门即可受理来自社会、群众或申报主体任何一方对于该产品的投诉维权。申报主体针对假冒、伪劣或损害产品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追究违法当事人给予事实上的经济赔偿。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优势”。由于贸易化,网上购物越来越普及,消费者远离生产者,距离远了,生产者的透明度相对也就降低了,易引起消费者的担心。地理标志为产品的原产地提供了当地的,也了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同时,地理标志也意味着产品的声誉和身价,这就给消费者一个客观的答复,使消费者放心,明明白白地消费。对消费者来说,原产地命名的产品是经过的,无损健康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家批准之前,它的特性和质量已经在全国享有声誉,国家批准是对这一声誉的肯定,它消费者买到信得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