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日本签署有双向的互认协议,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美国出口产品的认可协议,与新西兰、印度、以色列签署了进口到美国产品认可协议。
NOP已认可来自澳大利亚、德国、阿根廷、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瑞士、意大利、玻利维亚、印度、西班牙、日本、比利时、墨西哥、荷兰、法国、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土耳其、巴西、以色列、危地马拉、加拿大、奥地利、中国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家认证机构,这些认证机构可以对所在国(地区)之外的产品进行认证。目前已有来自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美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输美产品认证。
监管和处罚
认证机构应每年对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和农场进行一次复查,可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现场评审。NOP每年对5%以上的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处理认证机构和消费者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的结果通常是要求企业按照要求更换标签、以前未取得认证的企业依法取得认证或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如果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企业将被处以1.1万美元以下罚款,并暂停或撤销有机证书。
2010年至今,NOP共查获23起伪造证书案件。
认证程序的特别问题
1、认证程序的一般问题,请参考“有机认证步骤简介”
2、应在现场检查之前提交并复审有机管理计划。并且每年应更新,每年要复审。
3、有机管理计划的任何有关改动例如:新的生产场所或地块,新作物,新肥料或农药、新原理供应商,新的加工食品配方,或者新标签,在使用前要递交给认证机构批准。
4、特别关注这样一个事实,经营者拿到被抽到的样品,要立刻告知他检验结果。
5、证书直到被撤销,暂停或交回都是有效的。如果一个经营者想要停止(暂时或永远地)NOP认证,应该正式地交回NOP证书。否则,CB暂停它。暂停认证只能由USDA恢复,而不是认证机构。
6、在建议暂停或建议撤销后,在暂停或撤销生效前客户有30天或者与认证机构达成
解决协议(有无第三方的居中调解均可),或者向USDA申诉。
7、为了只使用有效的NOP证书,遵守§ 205.504 (b) (5)。
8、申请者任何时候都可以取回您的证书。您将负责撤销期间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205.402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