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报和审批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大纲和编制顺序进行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
2、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要有深度,范围要准确,措施要可行具体。在编制过程中,主动通过电话、网络、传真和去项目现场等方式与业主方沟通,达到对项目的深度了解,编制出结合项目实际而具可操作性的优良方案。
3、编制顺序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算补偿费表、占地面积及类型表)
(2)土壤侵蚀分布图 (算土壤侵蚀模数)
(3)防治责任分区
(4)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和表
(5)土壤强度分布图
(6)土壤强度侵蚀表
(7)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图
(8)直接影响区面积统计表、防治责任范围统计表
(9)主体工程区平面布置图(加图签)
(10)项目区水系图
(11)地理位置图
(12)措施布局图(工程量、编织袋、)
水土保持是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河治理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有效手段。党中央、在“十三五”时期对加强建设做出系列决策部署,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个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奋斗目标进军的个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评价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十三五”时期实施情况,综合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工作“十四五”时期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程和政策举措,形成《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