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要提供的资料
1、拟定公司名称;
2、确定认缴注册资金及实收时间,出资比例,确定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各自电话、邮箱;若设有董事会,需提供所有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用);
4、监事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
5、真实有效的注册地址(提供房屋编码,准备好租赁凭证或场地证明供随时抽查);
6、公司所有成员均需办理个人银行网银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用于全流程签订法定文件。(备注:法定代表人银行U盾是深圳网点的银行办理,其他成员不做要求,中行、农行、建行、平安、工行之一)
在重庆所需要的条件1、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资企业; (4)合伙企业。2、适用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即无债权债务)。3、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清单
1.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证明,租赁凭证及租用合同;
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
3.明确公司股东及占股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学历及工作经历证明;
4.确定经营范围;
5.申请情况说明:包含企业设立背景、原因、主要股东/合伙人介绍、多个股东/合伙人时主要股东/合伙人之间达成相关合作说明、拟设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基金规模、主要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股东结构较复杂的,请提供股东架构图,主要控股股东需穿透至顶层)。
6.公司高管职位安排:拟任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及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