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二级、三级);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