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
一、申请前的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开业至今的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委托)书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明及明。
三、提交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取得营业执照
1、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2、提交分公司负责人或复印件
3、提供经办人复印件
四、取得营业执照后
五、去地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