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气安全技术法规及其法定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电器安全的认证、监督与管理工作由各州/地区的法定电气管理机构(见表1)按照本州/地区的认证程序执行。根据《跨塔斯曼相互认可计划》(TTMRA),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各州相互认可电器安全认证结果。因而澳大利亚任一州/地区或新西兰颁发的批准证书都为澳大利亚其他州/地区或新西兰认可,实现了一次批准各州通行。
无论是进口或是在澳当地组装的电器产品,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销售前,要通过电气安全认证,不同电器产品要做不同的产品质量认证,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的互认协议,所有取得澳大利亚认证的产品,均可顺利地进入新西兰市场销售。
2. 适用范围
《1945年电气安全法》将所有电气设备分为“公告“ (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两大类,采取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公告产品的产品类别主要为家用电器及其部件、灯具及其附件、电气设备和部分电子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