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答:危险房屋是指房屋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或围护结构出现严重损坏(开裂、变形、坍塌等)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①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②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③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④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施工周边多大范围内房屋应做安全鉴定?
答:
①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②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③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④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