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透彻
但申请人对于这些知识一般了解不充分,容易造成商标申请后驳回,商标代理机构具有的商标团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二、 商标查询
三、 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选择
四、 商标发文跟踪
五、提供长期保障服务
总之,术业有专攻,代理提供商标实时监测服务和常年顾问服务,商标进展都能及时了解,有代理人员解答商标注册、使用的问题,避免因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钱白花事小,耽误商标原本规划事大。代理机构让申请人用少的精力和金钱做到完善的保护,为企业发展保驾。
口碑:代理所的声誉不光体现于业内的交口相传,同样也可以量化到数据上。尽管与竞争对手选择同一家代理所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实打实的“口碑”是一个难以忽视的优势。不过也要注意规模大申请量大的企业必然会有多个代理所,需要仔细甄选哪些是企业专利申请方面的“核心合作伙伴”。另外,代理机构中真正在做商标查询或复审文件等方便工作的,往往是一些年轻人,年轻人不管有没有代理资质,就经验上而言肯定是不如老代理人的,若是担心这一点,您找到代理费和口碑都比较满意的代理机构之后,您可以他们的代理人给您撰写商标复审或异议等文件,即使是年轻的代理人为您撰写初稿,后定稿提交的时候也一定是老代理人审核过的。
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上海(徐汇)商标受理窗口正式设立。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上海设立的个商标注册办事窗口。上海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学军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上海(徐汇)商标受理窗口
将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商标注册受理、商标法律咨询、商标品牌战略指导等服务。
该窗口的设立,实现了在上海就近注册商标的便利化要求,有助于解决商标注册不便捷、商标咨询渠道窄、注册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降低广大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成本。
陈学军指出,在上海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将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商标行政管理职能优势,完善商标注册、管理、运作、保护、发展“全链条”服务机制,提升主动服务、服务、服务、创新服务的水平。
陈学军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也将于年内在上海设立,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以外设立的第二家商标审查机构。将来,企业不用去北京,在上海就能“一站式”办理注册、变更、转让、续展等所有商标业务,商标注册证也在上海核发。上海还将成为全国地方省市中个能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地区。
老代理给你的商标使用忠告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大的价值。
甲方(委托人):
电邮: 传真:
乙方(受托人):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就以下一件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品或服务、商标图样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标图样
涉及类别及商品服务
商标
件数
注册费 (元)
1.商标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申请文件应按顺序使用订书钉装订,装订位置为商标申请文件右上角。申请书等申请文件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申请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回文(如补正回文、答辩回文)等文件的装订顺序依次为回文通知书原件、回文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送商标申请文件时附送《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该清单并非申请文件,仅用于核对收文的文件数量(件数)。清单上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载明商标代理机构有效联系电话。若商标代理机构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清单应一式两份。
4.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时,“申请事项”填写所报送的具体申请事宜,如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异议、许可合同等;“报送文件件数”栏填写前项申请事项的具体数量,所报的申请件内容、数量应当一致;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栏。
5.邮寄报送商标申请文件建议采用挂号信函或特快邮递方式,需注意准确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的地址和邮政编码,报送商标评审事项的各种申请文件(如驳回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等)及补充材料,信封上务必注明“评审事项”。(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