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
(1)全体股东的原件、复印件
(2)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及比例
(3)拟申请公司名称1-10个
(4)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7)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以上是公司注册手续的相关介绍。想要顺利完成公司注册,对上面的知识点了解清楚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办事的时候才会一帆风顺。就要先对公司注册流程以及相关材料提前进行了解和掌握,如果是初创者,建议大家还是委托公司注册代理
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租赁行业由此产生,而且呈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因此,众多资本家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可是,租赁行业不同一般行业,其注册条件和费用比一般公司要高得多。那么,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1.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2.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租贷从业经验;
3. 具有与所从事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4.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当然,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和费用远不止这么简单,由于现在政策千变万化,再加上限制也是原来越严格,因为,和委托机构非常重要。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及条件
什么是融资租赁,我相信有很多人还是存在疑问的
所谓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进行融资,所以一般做融资租赁的设备或服务都是能够本身创造价值的。
设立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章程;
(四)有融资租赁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融资租赁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此外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融资租赁公司股东、监事、董事、融资租赁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融资租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融资租赁公司股东
新《国融资租赁公司法》规定,融资租赁时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董事、财务人员、融资租赁公司法人代表、监事
1)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2)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3)融资租赁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融资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4)按融资租赁公司章程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融资租赁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时,要有注册资本。新融资租赁公司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低为3万元币,一人有限融资租赁公司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币。
4、融资租赁公司名称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时,要进行融资租赁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融资租赁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设立和基金管理人备案服务
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的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的筹建和开业,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批准可适当,但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章程应按照中;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的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的筹建和开业,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批准可适当,但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章程,应持中国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中国证支付。
器械注册工作情况
(一)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继续完善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体系,配合完成《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发布了《器械标准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关于调整部分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器械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告2017年第145号)、《第三批免于进行试验器械目录》(食品药品总局通告2017年第130号)。标志着我国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器械企业注册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规基础。
(二)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入
积落实器械审评审批改革措施,完善审评审批体系,督促改革工作,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1、持续做好鼓励器械创新相关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关于改革审评审批制度鼓励药品器械创新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国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宣贯会,传达改革精神,解读改革政策,安排部署工作。发布《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公告》,推动器械注册人制度在开展试点工作,《意见》要求的有效落实。
2、发布《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发布器械技术审评咨询会管理办法的公告》,持续规范器械审评工作,完善沟通交流制度,规范咨询。不断完善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文件,继续推进项目小组审评制度,规范延续注册的审查要求,提高审评效率。
3、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将第三类高风险器械试验审批、境内第和进口器械延续注册审批和许可事项变更审批调整至器审中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4、成立器械分类技术会,建立分类技术组。发布新《器械分类目录》,开展综合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贯彻新《器械分类目录》,做好目录实施准备工作。
5、修订《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细化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组织开展86项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审核发布《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等98项器械行业标准。
6、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试验器械目录》,对153种第二类器械、11种第,合计164种器械产品豁免试验,其中包含116种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进一步扩大了免于进行试验的器械目录范围,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同时配套发布《免于进行试验体外诊断试剂评价资料基本要求》,申请人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评价相关工作。
7、完成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工作,合理降低有关产品类别,满足使用需求。
境内类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由受理、行政审批环节构成。审批总时限为自开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一、受理
主要对境内类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的性和规范性,并向社会公告受理情况。
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境内类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应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规定的注册申请材料。
(一)受理要求
1、《境内器械注册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交的《境内器械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同;
(2)“产品名称”、“所提交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所用名称、。
2、器械生产企业明
明包括《类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申请注册(重新注册)的产品应在《类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核定的生产范围内;
(2)《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申请企业提交的产品标准可为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文本。
(1)采用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所采纳的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
(2)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正式文本及其编制说明。
4、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2)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等;
(3)如属于委托检测,应提供被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委托检验协议书。
5、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企业产品生产现有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企业现有(人力、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条件、管理能力、生产能力、检验手段和能力的说明;
(2)提供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及产品检验所需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6、器械说明书
器械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器械注册证书编号(申报时内容为空白)、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7、产品质量跟踪报告(适用于重新注册)
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内部审核中对产品质量的审查情况的说明;
(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用户对产品质量反馈的情况;
(3)产品的周期检验、日常出厂检验中产品质量情况;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情况;
(4)企业执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及不良事件监测情况;
(5)企业收集到的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统计分析及所采取的措施及验证情况等。
8、原器械注册证书(适用于重新注册)
(1)属于《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情形的,应提交原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2)属于《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当提交原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9、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真实性的自我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2)生产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