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在注册的时候,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在登记的时候,主要是要对一些资料进行登记和记录,有些公司在设立之后,需要变更一些资料,那么也是要到工商局进行申请才可以。
登记期限及申报办理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三个部门变更完成之后,我们需要缴纳一笔法律机关的办事费用,基本上在人民币200元左右主要是变更营业执照的费用,缴纳费用之后,就算是完成了整个工商变更的过程。如果我们自己去办这个操作,需要跑的部门实在是太多了,还是交给的人来操作比较好。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2、股东会关于变更的决议;
3、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执照原件,全部副本;
5、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增加新股东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工商局要求的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企业需要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申请和审核。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窗口提交或网上提交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在提交申请时,企业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