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名是否触犯《商标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法》不断的更新和优化,以前有很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的词汇,现在都没办法注册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范围
2.在先注册商标
商标总共有45个大类,而每个大类里又分有很多的小类,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一个大类的十个小类注册,如果需要增加一类,那么就需要加。同样的大类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但是小类是没办法重复的,如果有人用和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比你先注册了这个小类,那么你就没办法注册了。
3.近似商标
虽说现在商标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出现商标近似的概率也低了不少,但少并不代表没有,即使你成功注册了一枚商标,如果他和某些商标近似或相像,很有可能会面临商标纠纷,之前和华为的计算机硬件logo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4.恶意抢注商标
虽说版《商标法》强化了对恶意注册及囤积商标的规制,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但还是会有人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或以获利的目的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比如“一鹿彤行”,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抢先人一步把这些注册了。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国家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商标被进行抢注,国内的市场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现状,由此国际市场大门被打开。国际商标注册的形式有几种应该怎么注册?
种:单一国申请、单一国家是指个人或者企业,通过自主申请以及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某个国家的商标。
第二种:多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商标注册协定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而缔结的一项协定,其目的是为消除巴黎公约对商标国际注册所规定的繁琐程序。《协定》中规定,缔约国国民(包括在缔约国设有住处或营业所者)在其所属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取得商标注册后,可通过其所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取得在《协定》缔约国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保护。国际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应立即注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选定的缔约国。
第三种:多国申请《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申请人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到欧盟相关部门,通过则即可在其所有成员国内获得该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进行一一注册。
第四种:多国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的联盟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