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食品,化妆品的着色。
(2)用作食品着色剂、化妆品着色剂
(3)用作食品着色剂,规定可用于红绿丝、染色樱桃罐头(系装饰用)中,使用量为0.10g/kg;在各种饮料类、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青梅、山楂制品和浸渍菜中,使用量0.05g/kg。
(1)用于糖果包衣、红绿丝的建议使用量为0.20g/ kg;
(2)用于风味酸奶、风味炼乳、高温风味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 05g/kg;
(3)用于雪糕、冰棍、冰淇淋,建议使用量为0.09g/kg;
(4)用于果酱、水果调味糖浆、蛋黄酱、沙拉酱,允许使用量为0.5g/kg;
(5)固体复合调味料、固体方便汤料,允许使用量为0.3g/kg;
(6)用于果冻,建议使用量为0.025g/kg。
(7)用于固体饮料、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饼干夹心、话李、话杏等食品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1g/kg;
性状 红褐色或暗红褐色均匀粉末或颗粒,无臭,耐光、耐热性(105)强,对柠檬酸、酒石酸稳定,在碱液中则变为暗红色。易溶于水,呈带蓝光的红色溶液,可溶于甘油,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油脂。本品遇铜、铁易褪色,易被细菌分解,耐氧化、还原性差,不适于发酵食品应用。
使用范围: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青梅、山楂制品、渍制小菜,使用量0.05g/kg;用于红绿丝、绿色樱桃(系装饰用),用量0.10g/kg。
(8)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虾(味)片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10g/kg;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苋菜红可用于山楂制品、樱桃制品、果味型饮料、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
用于食品,化妆品的着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苋菜红可用于山楂制品、樱桃制品、果味型饮料、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使用量为0.05g/kg。人工合成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应根据使用量按比例折算,红绿丝的使用量可加倍,果味粉着色剂加入量按稀释倍数的50%加入,*代乳食品不得使用。
可用于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青梅、山楂制品、渍制小菜,使用量0.05g/kg;用于红绿丝、绿色樱桃(系装饰用),用量0.10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