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回收的政策优势:
发展循环经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废橡胶再生利用,已被我国高度重视,提到了议日程,国家鼓励;变废为宝,以害为利,净化环境,建立节约型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六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第五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以国发[1996]36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资源综合目录》(2003年修订本),其中第三部分,第35条,“利用废轮胎等废橡胶生产粉、再生胶、液性沥青、轮胎、炭墨、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以及伐木产品”。第40条“废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废旧轮胎热解可产生液态、气态碳氢化合物和炭残渣,这些产品经进一步加工处理能被转化成具有各种用途的值产品, 如炭黑转化成活性炭,液态产品被转化成值9t燃料油和重 要化工产品,气态产品被直接作为燃料等等。据报道,采用此法可从每吨废胎中回收利用燃油550kg,炭黑350kg和钢丝 150kg,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目前存在设备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热解产品的质量难以和废气处理难等问题。
将废橡胶脱硫后制成再生胶,并掺入橡胶制品中,可降低成本。制造再生胶,能耗高,附加值低,还污染环境,加之再生胶性能欠佳,应用范围受到了限制。
因此,在发达国家除特种橡胶外,基本上已不再生产再生橡胶。但仍有人在研究新型脱硫技术,以提高再生橡胶的质量和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