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科研机构、交易机构和企业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地方在本辖区建立本地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加快新型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是培育,拓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市场空间。其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有关开展骨干企业示范行动的要求,建议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资源和产业实际,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和产业链,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清晰、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科技研发与创新能力强、产业竞争能力强、经营管理模式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优势骨干企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曹桥街道的某机械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建有两间危废贮存仓库,其中东侧仓库存放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包装袋和西侧仓库南部堆放的废油漆、稀释剂空桶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责令改正,当日该公司按规定对相关物品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外,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外,主要起到提醒警示和溯源作用。对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的违法行为,新《固废法》提高了10倍罚款金额。”
据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的违法行为属发现,并及时完成整改,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2项的规定,因此不予处罚。
但是,如果该公司再次出现此类行为,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露天堆放一般固废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湘家荡的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西南角和厂房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的一般工业固废。
经查,这些固废均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铁质边角料和压滤后非法贮存的袋装污泥。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对该企业涉嫌露天堆放一般固废行为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