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证的流程通常是: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行高企认证的企业的创新主要是自主创新,其特点为自主技术创新不可能在技术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是创新的,但其中的核心技术或主导技术是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立研究开发而获得的,这是“自主”的含义所在。目标具有率先性,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具有占性。知识和能力的支持是创新成功的内在基础和必要条件。自主开发技术的创新模式,主要用于全新创新或重大的突破性技术创新,它需要有很大研究与发展的投入,有较雄厚的技术力量,并有较多的技术积累。在竞争中取得地位时,采取这种模式。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认定申请书>>中“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3、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数的。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则省去了运用费用分摊机制的麻烦。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认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4、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为2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 六、企业无重大特别事项的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由认定机构自行查询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特别事项”。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3.1难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是指为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3.2应对措施 a.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检查申报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申购单、入库单、验收单;实地查看该部分设备,核对资产用途(检查使用说明书等),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研究开发项目。 b.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核对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检查购入时已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管理,是否存在重复计提折旧的情况。 c.复核各项折旧、摊销的准确性及相关性,关注前后各期折旧政策及方法的一致性d.对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核算2.1核算难点 《工作指引》中较明确规定了直接投入的开支范围,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中的材料费品种繁多,部分领料单上亦未写明具体用于什么研究开发项目,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 此外,很多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前年度并没有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发生的研发费分别记载于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实验车间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等,而不同会计科目之间又不存在对申报明细表而言的勾稽关系。因此,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很大。2.2应对措施a.总量领用的合理性判断; b.研究开发材料领用的月均波动情况是否合理; c.领用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工作。如:聘请行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直接投入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评价; d.对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实物成果进行盘点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判断。如:电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领用的铜等重要材料,在考虑残次品销售的前提下,需要对期末实物库存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