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常使用,并且没有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当地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当前要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推进,特别是对当前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私拆滥解现象,应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不法企业和小作坊式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