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2)获 得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工程。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 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12.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3.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条件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条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资历信誉:注册资本、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授信额度、营业税额、工程结算、信用档案。
2、科技进步:技术中心、工法认定、专利认定、科技奖励、标准编制。
3、人员: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
4、技术装备:设备仪器、办公条件。
5、工程业绩:完成的工程项目。
6、管理水平: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档案、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7、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14.企业资质政策主要变化
2007年随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文) 的重新修订发布,可以看到企业资质政策,有如下主要变化:
1、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2、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工程项目管理,向效益型转变;
3、引导企业加强融资能力,增强资本实力,向工程总承包发展;
4、鼓励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形成“设计+建造”的综合性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