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法案管控清单本身并未对物质设定限值,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限值,参考已有的针对此类产品的诉讼案或协议,这些文件中,可能会达成针对某类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值要求以及测试方法。案例所涉及的高风险物质包括铅、镉、邻苯、双酚A等物质。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加州65办理流程:
1、 确定产品检测项目
2、 填写检测申请表、确定检测标准
3、 样品寄送、接收:由申请方安排寄送样品
4、 产品测试、5个工作日、可加急
5、 测试合格,报告发放
加州65(CA65)是检测产品上每种材质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和总铅含量的测试。加州65号提案,
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
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
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加州65号提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
铅
油漆和涂层材料≤90ppm
皮革≤300ppm
PVC 材料≤200ppm
其它材料≤300ppm
邻苯
DEHP, DBP和BBP分别小于0.1%
《1986年安全饮用水与有毒物质提案》通常被称为《加州第65号提案》(Prop65),由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地区检察官或律师或公共利益的个人执行法案。《加州第65号提案》要求,为了执行该法案,公共利益的个人,以及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或律师(统称为执行机关)应向违反该法案的当事方发出即将采取行动的通报。 该通知在采取行动前不少于60天发送给当事方,因此,该通知通常被称为“60天违规通知”。
2021年9月,《加州第65号提案》共发出249份“60天违规通知”,低于8月份的335份,其中大部分通知是对铅的通报,占总数的46%;
邻苯二甲酸盐共有93份,约占总数的37%;
其余有27份是对食品中丙烯酰胺的通报;
还有5份涉及主要由涤纶和氨纶制成的手机壳、水壶架、面罩和袜子中双酚A(BPA)的通报;
食品类有104份通知(占总数的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