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无形是通过作价评估的方式进行出资入股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是可以被允许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来出资的,这两项都属于无形资产。
但是需要进行作价评估,也就是将该项无形资产进行货币化,以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那么如何被体现呢?
这就需要作价评估了,而作价评估是需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进行评估,并且依法依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概念区分及常用的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加入WTO后与国际社会接轨后的现代企业经营实践来看:企业所获取的利润,不仅要依靠有形资产创造的加工利润或有形资产商品的贸易利润,更要依赖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专利、商标权、技术秘密以及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商誉等无形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这些利润是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
但是,在进行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科学的评估之前,我们对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和涵盖面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不具有实物形态,如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而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则具有实物形态,因此,是否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直接特征。(2)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具有无形性。因其在整个生产和运作过程中,并不能直接产生直观的价值,只能用一些特殊的方式,将其“功能”转化到有形固定资产中去。而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使劳动对象发生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如通过对劳动对象的切削、铸造、传导、组装等,生产出有特定形状、颜色、气味及内在品质的产品,能使人直接感觉到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可见,“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划分,是不以有无实物形态做为标准的。其区别的核心是由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决定的,即非实体,可垄断等。因此应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选取适当的方法,目前,我国评估行业普遍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这三种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增值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增值,核心在于其时间价值效应与收益能力双重驱动。货币贬值与物价上涨赋予其交换价值以时间增值,而更关键的是,高收益无形资产因长期有效使用与显著用户利益贡献,促使转让价格与评估价值同步攀升。
无形资产增值的本质,根植于其共享性、共益性及交换性,允许多次多头转移,实现价值大化。技术进步与管理现代化则不断催生更能的无形资产,加速替代旧有资产,引发原资产贬值乃至淘汰,体现了无形资产生命周期中的功能性贬值规律,从成熟步入衰退乃至淘汰,是其不可避免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