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燃烧盘放在地上,调平;调整好标准泡沫枪的位置。标准泡沫枪应水平安放,燃料液面1 000mm±50mm,与燃烧盘的距离以泡沫射流击在挡板中心位置上为准;
在燃烧盘中加入100L±2L燃料;
加完燃料5min内点燃燃烧盘中燃料。火焰布满燃烧盘时为预燃开始,预燃时间为60s±2s;
施加泡沫180s±2s。如果火焰能够熄灭,记录灭火时间;
停止施加泡沫300s±2s后将装有2L±0.1 L燃料的抗烧罐置于燃烧盘中央并点燃。观察抗烧情况,四分之一燃烧盘面积着火时即为25%抗烧时间。
除了下述条件外,其他条件同本标准5.7.5.1b)。标准泡沫枪位置应使泡沫中心射流直接落在距远侧盘壁1 000mm±100mm处的燃料表面上;
施加泡沫时间为180s±2s。记录灭火时间。如停止施加泡沫后火焰没有熄灭,可等待观察火焰是否熄灭,如果火焰熄灭,记录灭火时间。在施加泡沫结束至抗烧试验开始时,允许盘中有水平尺寸总和不大于500mm的闪燃火焰存在。施加泡沫允许短时间停顿,停顿时间应记入总施加泡沫时间。
25%抗烧时间的试验步骤按本标准5.7.5.1b)。
AFFF/AR对水溶性液体燃料的灭火试验
a)仪器、设备、材料
按GB 15308-94中5.7.8.1。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密封盛在有耐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腐蚀涂层的铁桶中或者塑料桶中,大包装200kg,小包装25kg。
判 ;定 ;条 ;件
pH值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与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差值超出±0.5
发泡倍数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15%
泡沫25%析液时间
温度处理后测定值超出温度处理前测定值的±20%
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卧式储罐;
一、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小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的大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表3.2.2
二、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机械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25m;当采用软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在泡沫堰板下部还应设置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lm^2环形面积设两个12mmX8mm的长方形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