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溶剂,使用溶剂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有机溶剂大都是易燃易爆物质,有的还有一定毒性,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溶剂的闪点和自燃点:有机溶剂闪点在298K (25°C)以下的就是易燃品,298~339K (25~66°C)之间叫作可燃品,339K (66°C)以上的就是非易燃品。溶剂的闪点范围内,禁止与明火、 火花接触。闪点与自燃点温差较大,若达到自燃温度,溶剂自己就 会燃烧,故要妥善保管,不能受热和高温烘烤;
2、爆炸极限: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若其蒸气所占体积比 在一定范围时,燃烧后立即爆炸。使用溶剂时应使溶剂蒸气在爆炸 极限之外,以防万一;
3、溶剂的毒性:使用溶剂很难避免从呼吸道或皮肤进人人体 内部再到血液中去,引起程度不同的中毒。施工场所应有良好的通 风设备,空气中有机溶剂的高浓度不许超过规定数值,以保安全;
4、溶剂对皮肤的影响:溶剂可溶解或乳化皮肤上的脂肪,使 皮肤粗糙、易裂、容易感染,应少接触或有防护设施。
以脂肪烃(正己烷、戊烷、汽油)、芳香烃(苯、苯乙烯、丁基甲苯、乙烯基甲苯)、氯化烃(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以及二硫化碳、磷酸三邻甲酚等脂溶性较强的溶剂为多见。有机溶剂对神经系统的损害大致有三种类型:种为中毒性神经衰弱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病人可有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嗜睡、无力、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消瘦,以及多汗、情绪不稳定,心跳加速或减慢、血压波动、皮肤温度下降或双侧肢体温度不对称等表现;第二种为中毒性末梢神经炎。大部分表现为感觉型,其次为混合型。可有肢端麻木、感觉减退、刺痛、四肢无力、肌肉萎缩等表现;第三种为中毒性脑病,比较少见,见于二硫化碳、苯、汽油等有机溶剂的严重急、慢性中毒。
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时,要加强密闭和通风,减少有机溶剂的逸散和蒸发。采用自动化和机械化操作,以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的机会。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或防护手套。皮肤粘膜受污染时,应及时冲洗干净。勿用污染的手进食或吸烟。勤洗手、洗澡与更衣。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早发现中毒征象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严密的动态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