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发布,将“四机一脑”列入处理目录,2012年进一步明确“四机一脑”补贴标准;
2015年2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发布,新增9类产品在《条例》,随后,对补贴标准进一步调整;
在新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型增加,包含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手机、监视器等14类产品。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从事集中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处置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