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从事公车改革报废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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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仅在报废车回收行业中度高,占有很高的太原报废车回收市场份额,并与多家单位建立了固定业务关系,而且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良好口碑和信任。我们真诚地迎候太原市的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前来咨询洽谈,我们愿为您耐心热情的服务,尽大努力为您解决汽车报废过程中的困难,并充分提供便利,让您无任何风险

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占地面积132000平方米,拥有鳄式液压剪切机、金属打包机、非金属打包机、汽车举升机、8吨电葫芦吊、50吨汽车地泵、12吨吊车、铲车等大型设备,拥有大批量拆解报废汽车的实力。公司一直以良好的经营信誉,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帮助车主办理各类报废汽车难题,实现太原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规范性运作,规范化管理,有序化经营,网络化回收,现代化拆解,无害化处理,推动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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