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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网课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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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四)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拥护gcd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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