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过去的宗祠还是处理宗族内部事务、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礼、婚礼、丧礼基本上都在祠堂进行的。有的宗族规定族人之间或族人家庭之中发生了争执,都要到祠堂中裁决。所以,在封建时代,祠堂在一定意义上又成了衙门,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质。
祠堂,旧时又称为“祠庙”或“家庙”,多建于墓所,故把祠堂称为“祠室”。按《礼记》规定,只有帝王、诸侯、大夫才能自设宗庙祭祖。直到明朝,朝廷才开始允许老百姓建“家庙”。后来,祠堂多建于家族的聚居地或其附近。早由于家族尚不多,便置祠与宅中,随着族丁的繁衍,便开始建起宗祠乃至支祠。
祠田族产,是全族的公产,大多由族内各界人士募捐义赠,也有的是族内某人的遗产或贤达受封爵、赏赐田产的一部分,祠田多寡不一,无锡地区有些宗族富甲一方,祠田广达数千亩之多,它主要用途之一是用来赈灾恤族、救济本族贫苦族人,它是古代社会福利保障的一种初级形式,重在从物质经济上团聚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