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石材墓碑品质优良,汉白玉草白玉黑色/红色花岗岩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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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在坟墓前面或后面的、上面刻载死者姓名、经历事迹等文字的碑。[1]
人类对死者埋葬处所做的一种纪念性的载体,一般以石质材料制成,也有使用木材、金属材料和其他材料制成。
中国古代“墓而不坟”,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树标志。后来逐渐有了地面堆土的坟,又有了墓碑。

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记死者的姓名、籍贯、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写碑文应对死者充满敬意和感情。民国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袁可立墓碑》:“袁尚书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许,刘店村东里许。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约丈余,尚称体制。”

为不受风吹、雨淋、日晒等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便把碑表立于墓外,墓志与铭埋于墓内。墓碑盛行于汉、唐,以后成为定势。
第二,古代宗庙前立碑,碑上有穿孔,是用来系绳,栓住祭祀的牲口,待神飨后,牵出牲口进行血祭;第三,古代的碑是引棺入葬的用具。
墓碑的书写,其内容比较丰富。包括风水情况、籍贯、姓名、身分、生卒年月日、子孙、立碑人、安葬或重葬的日期。
1.风水情况,墓碑的左边称为龙边,是碑体重要的部位。这里要书写山向及山向线度、分金线。如“立癸山丁向兼子午二分用丙子分金。”其目的,为告示后人,即或遇到自然灾害的洪水冲刷,或战争破坏,后人仍可依碑上的风水情况文字,找到原来风水方向,重新立碑。“(袁可立)葬之日为崇祯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墓在郡城南,去祖茔二里许,即勅建之茔道,旨同隧者也!
5.立碑人,包括子女、亲友、团体,都应写在碑的虎边,即右边。其子女应全部写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边加框。仍是依辈份长幼,自左至右排列。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可写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大明崇祯十年岁次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男枢(袁枢)泣血纳石”。
6. 造墓或重建墓时间,刻写在碑的虎边。中国记载时间的文字很多,有公元、农历,时节写冬至、清明者居多。年代日期亦多用干支。天干中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与地支中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结合起来,用以表示历法上的日子或月份。如甲子、乙丑……。还有些文人将一年四季的春、夏、秋、冬,用十二个月均分,每个月另有名称。如一月称孟春,二月称仲春,三月称季春;四月称孟夏,五月称仲夏,六月称季夏;七月称孟秋,八月称仲秋,九月称季秋;十月称孟冬,十一月称仲冬,十二月称季冬。还有用花木为十二个月命名的,如
一月梅月、二月杏月、三月桃月、四月槐月、五月榴月、六月荔月、七月瓜月、八月桂月、九月菊月、十月檀月、十一月葭月、十二月栎月。在墓碑上还常见“谷旦”、“吉旦”、“吉日”,这些都不是具体的日期。“谷旦”出自《诗经》,谷善也,旦明也,即良辰之意。而“吉旦”、“吉日”,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都是在排列吉祥字数时,用来凑字数的。还有在记不起或记不清生卒月、日时,往往书写上吉月吉日,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则得到慰籍。 墓志铭,包括墓志、圹志及墓表。东汉开始将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来,在碑上还刻着墓主的家世和生平业绩,并加以颂扬。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们认为“汉以来,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晋武帝咸享四年(278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由于几次禁止立碑,于是墓碑转入地下,从而产生了墓志铭。从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间,有大量墓志铭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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