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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科律师事务所案例,杨某何雇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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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两人系雇佣关系,其中原告杨某为被雇佣者,2019年6月10日,被告何某因未支付原告杨某工资,与被告何某签订一份欠条,约定被告何某欠原告杨某工资20000元,并于2019年12月31日次性还清。
【律师策略】
原告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彩滨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两人系雇佣关系,被告何某应履行工资义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同时被告何某在拖欠薪资后,与原告签订《借条》,并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次性还清。被告何某未按照双方约定还清,依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周彩滨律师请求被告何某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
【庭审结果】
法庭认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和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原告提交的欠条有原件为证,并有被告签字确认,以及有聊天记录佐证,现原告主张被告应向其偿还借款2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偿还借款利息(以人民币2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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