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标准。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按《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审批程序》的规定,申请并获得卫生许可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生产营业执照,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测管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
6.具有产品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