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3项);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为其家庭成员的),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
法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申报材料:
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4、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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