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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18001认证审核中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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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MS审核中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
本文介绍OHSMS18001审核中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包括危险源、风险评价方法等
   慎用“重大危险源”一词
   在《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均把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这表明,我国对重大危险源有明确的定义,并且《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因此,用人单位在危险源辨识中辨识出来的不可接受的危险源不能随意叫做重大危险源,只有符合上述定义中条件的情况才能叫做重大危险源。
   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说,许多用人单位危险源辨识的结果都形成一份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词汇在认证过程中滥用,导致企业真正的重大危险源和所谓的“重大危险源”分不清。 因此,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在认证(咨询)过程中,应向企业解释清楚什么是重大危险源,告知企业应慎用重大危险源一词,用“重要危险源”或干脆称“不可接受的风险”。

 



  风险评价方法的适宜性
   国内现在普遍采用LEC法对用人单位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而不管用人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 笔者认为,LEC法只能是对一般作业条件的危险评价,对于一些复杂的系统特别是分析一些系统的固有风险时, 仅仅靠这一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采用评价方法,应以充分地辨识出用人单位内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其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有效的评价为原则。 当一种评价方法不足以评判用人单位所处的危险状况时,用人单位应考虑采用其他评价方法与之相结合来共同评判其风险。
   根据从事安全工作的经验,笔者得出了以下对不同行业的风险评价方法。
   对于一般行业(如机械行业),可采用安全检查表、LEC。
   对于建筑业、电力行业,应采用安全检查表、LEC、FTA、ETA(对一些装置设备进行评价时使用)。
   对化学工业,应采用HAZOP(必要时结合FTA)、DOW等指数分析方法,LEC法在化工企业仅适用于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性分析。
   对于压力容器、管道行业,应采用HAZOP、DOW、FTA等。
  




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吗
   审核规范第4.3.4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并予以文件化。关于管理方案,目前在我国OHSMS认证行业争论颇多,主要的问题集中于:
   ——企业在什么时候应该建管理方案,什么时候可以不建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的数量?
   ——管理方案和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关系是什么,是不是对每一个目标都需要有与其相对应的管理方案?
   ——对于企业的不可接受风险是否都需要建立管理方案?
   对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只要能够控制其风险,完全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 如果建立管理方案,应明确时间表,需要配备适当的资源,如人力、财力、设备和后勤保障等。 第二,管理方案的数量以能达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为适宜。 第三,建立管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但并不是每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都需要通过建立管理方案来实施。 如某饭店在2003年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火灾事故为零,通风系统日换气能力为80%,食物中毒次数为零。 针对这三个目标,该饭店仅对第2项通风系统建立了管理方案,并投入资金进行通风系统的改造, 而对、三项目标没有建立管理方案,其理由是:饭店的防火系统不久前进行过改造,能满足消防部门的要求,并能够达到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至于食物中毒问题,该饭店一向注重饮食卫生,在前几年中,从来没有发生过中毒事件,完够达到食物中毒次数为零的目标。 笔者认为,该饭店的做法是符合体系的要求的。 第四,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应查阅用人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看用人单位程序中关于对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办法的规定,按规定要求做即可,不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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