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凡因检验检测报告原件丢失等原因补办相应检验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填写补办检验检测报告申请表(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并准备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予以补发一份检验检测报告。
注:申请补发检验检测报告所签发日期至今应为二年以内,申请材料包括1)原报告领取时检验检测协议书原件或缴费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填写《检验检测报告补发申请表》; 3)办理人员/报告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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