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金额
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50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100万元。
中国五企业高500万元。
世界五企业高1000万元。
其他科技型企业高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培育入库企业。
5.企业申请之前已享受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九)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知识产权证书或知识产权申报文件复印件
(十一)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
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二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三批:10月15日-11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期:
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二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三批:10月15日-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