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1、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2、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的范围;
3、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份,并加盖公章)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公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并每页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7、分公司注册地址(只需提供具体地址,无需其它任何证明材料)
深圳市元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网址:
联系人:李元石
电话:(同号)
:55842100
地址:深圳龙华新区民治梅龙路昌盛科技大厦7楼(火车北站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