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设计专利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