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代办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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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引导企业开发运用线上线下收车模式;鼓励开展跨区域性回收拆解,探索建设一批区域性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提升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能力,通过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改造升级等方式,逐步增加具备能力的企业数量。

《规范》要求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 GB22128 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拆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参照 GB20891 执行。不得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不得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 下水造成污染。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运行污染控制及污染物排放等要求,增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与应急预案要求。7月31日,商务部审议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有利于促进民营资本进入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增加、大型设备的需求;另一方面允许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有利于增强汽车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新政策将激发汽车回收产业活力,2019年5月《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已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规定允许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对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全国各地的企业代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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