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自贸区设立所提供的资料: (一)试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收资本金、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3年业务总体规划等)。股东信息包括所有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从事金融或从事融资租赁业力满三年资格证明等简要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提供)。
(四)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
(五)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六)拟任(或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等。
(七)申请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新建企业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
(八)法人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九)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规经营的证明,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依法纳税证明(新建企业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