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
①如果材料不,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