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针对回收废旧电路板拆解、破碎处理需要具备的以及相关的要求,具有以下规定。
1.回收废旧电路板拆解、破碎处理应具备相应的
(1) 回收废旧电路板拆解、破碎处理,需要向当地质监局递交生产,依法审核通过后,凭生产可回收废旧电路板进行拆解处理。
(2)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例规定,回收废旧电路板拆解处理,应向所在地的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证。
(3) 除了以上以外,还要向当地提交书面申请环保许可证材料,办理对应的环保许可证。
电路板中因含有溴阻燃剂,含铅焊料和其他少量贵金属等,在处置不当的情况下易造成环境风险,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900-045-49废旧电路板(包括废旧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条例,被判定属于危废物。
但电路板中主要组成部件是基板和电子元器件,主要组成材料为金属、氧化物、有机物以及玻璃纤维、环氧树脂等非金属成分,目前基本不含有对环境敏感的物质,具备一定量的回收再利用。在危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表明采用拆解、破碎回收废旧电路板中的电子元器与金属、树脂等可以获得豁免,并在2019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危害特性是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污染性等。